婚后精神病还可以离婚吗


婚后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且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 , 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 , 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后精神病还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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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是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利益的行为的 , 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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