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 ,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文章插图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 ,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 ,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 , 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 ,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