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方是婚前的继承受赠的财产,无特殊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
如一方是婚后受赠所得的财产,如果赠与人指出特定受赠人的,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赠与方没有指定受赠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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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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