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生变化 , 则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由第一次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方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 , 则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 。
不一定会判离 , 关键是在于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已经破裂 , 这样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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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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