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哪些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

哪些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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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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