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
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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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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