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否能再审


人民法院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决,管辖权异议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 。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否能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
综上所述,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否能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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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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