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 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 , 在市场上十分热销 。
近日 , 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文指出 , 这类产品中 , 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 , 不作为化妆品管理 。 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文章还强调 , 与成人相比 , 12岁(含)以下的儿童 , 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 , 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 , 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 , 更容易受到损害 。 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 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 , 如果给儿童使用 , 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 。
此外 , 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 例如:铅超标 。 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 , 例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
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
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 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 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 , 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 , 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文章指出 , 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 , 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 , 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
以儿童玩具之名售卖“儿童彩妆”按化妆品进行管理
那么 , 如果以儿童玩具之名售卖“儿童彩妆” , 该怎么管?
据悉 , 12月3日 , 国家药监局在公开回复山东省药监局《关于对“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 , 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 , 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同销售 , 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 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
今年8月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对避免儿童玩具与儿童化妆品混淆作出规定 ,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 , 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 , 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
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 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 , 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文章指出 , 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 , 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 。 因此 , 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 , 则属于违法行为 。
选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
文章还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 , 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
另外 , 2022年5月1日起 ,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 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 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 。 届时 , 请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 , 关注“小金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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