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离职公司怎样给补偿


哺乳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 , 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但对哺乳期女职工因需看护孩子等个人原因辞职 , 并未予以禁止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 不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领取经济补偿情形 。
如果因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辞职 ,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哺乳期间离职公司怎样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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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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