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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