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文章《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提示公众 , 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 , 则属于违法行为 。
目前 , 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 , 在市场上十分热销 。 实际上 , 这类产品中 , 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 , 不作为化妆品管理 。 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化妆品原料|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违法!】准确区分化妆品与玩具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 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 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 , 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 , 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简单来说 , 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 , 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 , 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 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 , 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 , 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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