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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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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