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孩子 ,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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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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