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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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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