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害者变帮凶 大学生陷“套路贷”被迫辍学入伙还债( 七 )
该《指导意见》指出 , “套路贷”犯罪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产的行为的 , 或者采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虚假诉讼等手段 , 符合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 , 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 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有组织形式 , 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同时由多人实施 , 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文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暗示方式 , 足以体现组织特征的 , 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舒翔宇 通讯员黄宗华 刘思颖 王旭东 刘喆 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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