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费用是不是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所以女职工流产的视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果女职工流产后不能依法出具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的,比如未婚先孕并流产的,其流产费用就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流产女职工能出具领取生育保险金必要的证明,则其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流产期间无法工作,其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本着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原则,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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