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起诉离婚判不离的解决方式是:
第一 , 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
第二,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
第三,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 , 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 , 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 , 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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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法院怎样判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如果法院没有受理,可能是因为起诉所需的材料准备的不够充分、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原因造成的 。
遇到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起诉需要的相关材料,即主要是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起诉状中应载明原被告的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 证据材料应该准备齐全,材料准备好之后应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
如果以上起诉离婚的准备工作都做到位了 , 法院仍然不受理的 , 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便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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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怎么办,说有冷静期一个月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法院会受理起诉离婚案件 。如果法院不受理 , 可能是因为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准备不足 , 不属于上诉法院的管辖权 。若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 当事人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有关材料,主要是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材料 。材料齐备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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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立案状需要什么材料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 。但如果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需要了解为什么法院不立案,之后补充条件再起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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