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抗辩权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权利,民法典中常见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关于抗辩权的而更多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一、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
(二)先履行抗辩权 。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 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 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二、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 , 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抗辩权以及抗辩权的形式,才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用 。这是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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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有哪些类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 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 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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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包括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是指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 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 , 或者中止履行后 ,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在对方没有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的权利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用来拒绝合同相对方的请求权的一种权利 。抗辩权要依法在期限内行使 。
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 , 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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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有哪些类型法律主观:
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呢1、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 。因此 , 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 , 而不是消灭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3、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第52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 。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4、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 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是债务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抗辩权的类型有很多,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每一种抗辩权具体成立条件也不一样,但是都要符合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一方债务履行出现问题等条件 。抗辩权行使后,合同履行中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 请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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