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哪些条件可限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俗话说买卖不破租赁,当遇到有租赁情况的时候什么情形会限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有何例外?这些优先购买权的相关知识,出卖人必须知道 。
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①共有人优先购买 。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时候,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房屋的权人 。
②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 。如果是特殊人身关系的人与卖方建立买卖关系,与其他普通买卖关系不同,因为要考虑身份关系 。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 。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
③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 。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形式期限是多少?
①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
相关知识:
1、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例外?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 , 该原则即应被适用 。
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 , 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 , 先抵押后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但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发生权变动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场合下,若查封在先,租赁在后 , 则法院强制拍卖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若租赁在先,查封在后,可以使用该原则 。
2、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有什么要求?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在房屋出卖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该合理期限以出租人确定的期限而定 。在该期限内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超过该期限的,推定承租人放弃优先权 。出租人的通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可通过信函、在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等形式均可 。但无论以什么形式通知,都应当以送达承租人为必要 。单纯以登报公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 而未针对承租人进行通知的,不发生通知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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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承租人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限制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
如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 承租人如何寻求救济?《房屋租赁解释》明确规定,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事实上,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与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房屋无关 。即使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要第三人并非善意购买出租房屋或者尚未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承租人均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否则,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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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否会受到限制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优先购买权 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条件和限制的,它不能损害出卖人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不是绝对地剥夺其他人的购买机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在下列情形受到限制: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所有权人 。(二)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此种情况例如,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而离开该人身关系 , 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基于特殊人身关系建立的买卖关系,与一般的买卖关系不同,它含有身份关系的考虑在内 。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 。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三)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 , 以及房屋 被强制执行 等等 。三、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放弃的形式有两种,明示和默示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可以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房屋的意思表示,或表现为积极为出租人寻找买家,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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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呢在外租房的我们有可能会遇到房东将租赁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这时我们会想自己能不能继续住下去,或者能不能购买该套房屋 。实际上,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那么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将由的我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
一、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 ,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 , 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 , 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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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卖房:哪些条件可限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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