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 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12)
劳务损害 关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稿还明确了因劳务关系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 草案规定 ,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有意见提出 , 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的 , 接受劳务一方获得了利益 。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因此受到损害的 , 为体现公平原则 , 原则上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 可以相应减免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的责任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 , 建议将“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修改为“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或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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