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诉讼时效包括哪些,诈骗案诉讼时效期是多长

诈骗案诉讼时效期是多长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案件 ,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由于管辖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 , 这里就不一一例举,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有关法律规定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 , 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于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 。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 。如需要提出反诉的 , 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
民法典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一)普通诉讼时效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
(四)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诉讼时效对于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要正确掌握,以防自己在维护权益时陷入被动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时说,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但也有例外,即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四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 , 分别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如果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2)环境保护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情形:“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3)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情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一、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1)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法典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时限上的规定,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对此也存在一些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这四种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的前置准备时,必须算清楚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二、诉讼时效期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 , 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 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 。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法律主观:
一、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 诉讼时效 是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 ,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二、长期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 ;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此外没有法定理由的 , 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 。
三、长期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它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范围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其时效期间是20年 。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 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
民法典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三种特殊时效分别为: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
特殊诉讼时效种类有几种:
(一)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这类时效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两年 。当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权利人必须在1年内主张权利 。否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风险 。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
(三)最长诉讼时效 。国家规定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多变,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各不相同 。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因为履行期限未满,债权人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也就无所谓诉讼时效的计算 。
2、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或者知道债务人表示不再向他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 。由于债权关系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权利人没主张权利就可以认为其权利没有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但是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应从条件成就之时或期限到来之时开始计算 。
4、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 , 20年是我国法律对权利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并且这一期间不以权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开端,其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 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一些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人身保险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最长保护期为权利受侵害后20年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
【长期诉讼时效包括哪些,诈骗案诉讼时效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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