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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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长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此 , 董事长并无职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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