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泉州最新购房政策汇总!( 二 )
2.通过摇号购房成功的家庭 , 自选房确认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其它新批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的摇号认筹申请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认筹 , 开放认筹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 对每个认筹家庭收取的认筹金不得高于20万元 。
4.认筹活动中 , 非本市户籍家庭要提供购房意向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以及1年以上的居住证、社保、个税或营业执照其中1项证明信息;本市户籍家庭应提供购房意向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信息 。
5.泉州中心市区公开摇号售卖商品房时 , 将提前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 , 其余90%房源按刚需60% , 非刚需40%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
高层次人才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
2.高层次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 , 下同)在泉州
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县级市、区、管委会)无住房 。
刚需购房家庭确定条件:
认筹人户口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 , 且认筹人的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名下无住房
6.认筹申请人通过公证摇号取得的中签序号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公布 , 并向中签者发放中签序号单 。 中签序号不得转让、变更 。
7.摇号活动结束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认筹金足额退还给未中签的认筹申请人或放弃选房资格的认筹申请人 , 最迟不得超过自摇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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