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物业新规!1月1日起执行( 二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日加强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 重点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建筑材料;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装修行为等加强检查与管理 。 发现违规装修现象 , 应当及时采取责成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进行劝阻、 制止并督促改正 , 同时拍照留存证据 ; 对拒不改正的 ,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在装修施工完成后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 。 对造成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4、物业应督促业主、使用人树立守法履约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相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 , 牢固树立守法履约意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履行《协议》 。 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 , 予以处理;建设单位或相关业主、使用人遭受侵害的 , 可以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 , 要求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
5、各级房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各区房管部门、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应当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工作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市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的 , 应当依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的相关规定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同时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处理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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