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后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
4、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_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
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 , 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一般主次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正常情况下应减少非机动车方10%的责任 。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 ,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 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 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鉴定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是怎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明;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应具备证明(无身份证的户口本)、咨询驾驶证网络事务所或交通队开具)、交通事故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等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 。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 。二、注意以下事项:1、受单位委托,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单位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委托个人的 , 应提供本人签名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3.鉴定机构需要时 , 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鉴定被扶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当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不能证明的,应当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 。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6.接受伤残鉴定的人员应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 。三、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一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_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一级:脊柱胸部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引起的严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_级:胸椎损伤引起的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严重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_级:胸椎损伤导致的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广泛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级:胸椎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5级:胸椎损伤导致愈合异常,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影响呼吸功能 。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第六级:无 。七年级:没有 。第八级:无 。九年级:无 。10级:脊柱损伤:胸椎畸形愈合,轻微影响呼吸功能 。颈部损伤:轻微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 。呼吸功能障碍:意外伤害引起的呼吸功能改变 。区分呼吸功能障碍的程度,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 , 呼吸功能障碍可分为:1 。严重呼吸功能障碍:静卧时出现呼吸困难 , 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2.呼吸功能障碍:在室内行走时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其有限;3.呼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正常速度行走呼吸困难,大部分身体活动受限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伤残,在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后 , 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一定的赔偿 , 需要随身携带相关材料,然后到当地相关机构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请求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法律主观: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_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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