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工作中不小心烫伤二度住院21天 肾病四级严重吗,能活多久( 九 )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 , 遗有严重功能障碍 , 胸腹腔内慢染、重度粘连性梗阻 , 肠瘘、胰瘘、胆瘘、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 , 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 , 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1.双上肢 , 双下肢 , 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 。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6个以上 , 且6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掌指关节处离断 , 且必须包括两个拇指缺失 。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膝、髋、肘)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 。
3.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 , 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 反复急性发作 , 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二、五官伤、病后 , 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1.伤、病后双眼矫正视力<0.1 , 经影像检查证实患有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等需要手术治疗 。内耳伤、病所致的严重前庭功能障碍、平衡失调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2.咽、喉损伤后遗有严重疤痕挛缩 , 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 , 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
3.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二度张口困难、严重咀嚼功能障碍 。十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 , 如进展性脉管炎 , 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 。
2.身体状况进行性恶化 。
3.有严重后遗症 , 如偏瘫、截瘫、胃瘘、支气管食管瘘等 。十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 。十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 , 造成继发性损害 , 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1.尘肺病伴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2.职业中毒 , 伴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3.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0.1、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其中一项 , 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九、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 , 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注释:
1.本范围所列严重疾病诊断标准应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华医学会制定并下发的医学诊疗常规、诊断标准、规范和指南 。
2.凡是确定诊断和确定脏器、肢体功能障碍必须具有诊疗常规所明确规定的相应临床症状、体征和客观医技检查依据 。
3.本范围所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 是指临床上经常规治疗至少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 。
4.本范围所称“反复发作” , 是指发作间隔时间小于一个月 , 且至少发作三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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