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书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并予以公告( 四 )

案例索引: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行初79号“朱式建、袁和平、天台县人民政府其他一审”一案 , 见《朱式建、袁和平、天台县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审判长徐后利 , 审判员谢继红 , 代理审判员庞丹霞 , 书记员王丽萍)载《中国文书网》(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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