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合肥宅销725套跌27.7%!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二 )
\n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n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n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n当你的房贷利率转向LPR定价后 , 房贷的变化将参考“利率重定价日”最近的一次LPR和“加点”之和 。
\n比如 , 明年如果LPR降了 , 那么你的房贷利率也会下降 , 因为“加点”的数值被固定了!
\n央行的公告 , 明确明年3月1日开始 ,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并且强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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