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宁人公积金还房贷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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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按年提”迈入“按月取”时代
从2020年1月起嘉兴市公积金中心( 含分中心 , 下同)推出 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这项业务 , 是为了让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按月使用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 , 减轻其还贷压力 。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商业贷款期间 , 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情况 , 于次月15日(节假日顺延)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月缴存额 , 划转至本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
这意味着 , 公积金还贷从“按年提”迈入“按月取”时代 。 这项便民措施的推行 , 将为借款人增加一种全新的提取方式 。
此次推行的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政策 , 实质和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类似 , 都是在归还当期商业贷款后 , 用本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报销” , 不同的是 , 委托按月提取每月可“报销”一次 , 并且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时提取划转 。
哪些人符合办理条件?
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 , 为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
申请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 , 下同)余额;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
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普通住宅、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系统范围内申请的商业贷款且还贷状态正常 。
如果 , 申请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应当优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 款 , 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 , 才可申请委托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
如何办理?
首批支持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银行为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 。
首批支持划款的银行范围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
提取还贷额怎么算?
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商业贷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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