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下架潮,行业如何消化拐点之痛?( 三 )
有专业人士认为 , 银保的业务的本质与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不同 , 银保业务的本质是银行的专属客户 。 但是 , 往年通过互联网进行保险销售、出单的其中很大部分是银行的网上商城、手机银行代销的保险 。
以2020年为例 , 互联网人身险规模保费前十的险企中有3家是银行系险企 , 分别为中邮人寿(第一位) , 互联网渠道规模保费380.2亿元 , 占份额为18% , 建信人寿(第三位) , 互联网渠道规模保费221.9亿元 , 占份额为10.51%;工银安盛人寿(第四位) , 互联网渠道规模保费218.1亿元 , 所占份额10.33% 。
“现在大家明年但凡有银保业务目标预算的 , 都收缩得很厉害 。 ”某业内人士告诉笔者 , “很多保险公司做明年的KPI , 考虑明年的保费规模大概预算做多少 。 而各家银行也感觉很麻烦 , 因为这也影响银行的中收收入 , 部分银行可能直接就砍掉互联网保险业务了 。 另外单单又要满足线下双录、又要满足线上可回溯 , 对银行而言也很麻烦 , 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成本、时间与精力 。 ”
一位关注银保渠道的业内资深人士认为 , “银邮类兼业代理应该分为纯线上互联网保险和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保险 , 前者只需要遵循线上可回溯管理 , 后者既需要满足线上可回溯管理又需要满足线下双录要求 。 ”
笔者获悉 , 银保监会赶在元旦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生效之前对银保渠道政策做了适当放松调整:一是银行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代销人身险产品的 , 可以实施远程双录;二是纯互联网保险不在线上线下融合之列 , 应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进行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 。
同样的争议还体现在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的识别与判定 。 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 , 更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 。
关于自营网络平台的定义 , 银保监会13号令第二条中明确“自营网络平台 , 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 , 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
按照近日中介部的一项通知 , 直销业务载体为:根据现有市场情况 , 初步将直销业务载体分为7种类型 , 包括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互联网用户公众号、互联网平台小程序、电商平台门店、嵌入非保险机构App中的H5页面和其他 。
其中互联网用户公众号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微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社交软件、视频平台以公司名义注册并取得平台认证的公众号 。 互联网平台小程序指的是保险公司在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以公司名义注册并取得平台认证 , 基于移动应用程序开放平台接口开发 , 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 电商平台门店是指保险公司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公司名义注册并取得平台认证的线上门店 。 嵌入非保险机构App中的H5页面是指页面域名归保险机构所有 , 实际运行在保险机构服务器中 , 基于HTML5技术开发嵌入或者包含至非保险机构App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应用程序、互联网平台小程序等)中的网络页面 。 其他指的是不属于以上6种类型的其他直销业务载体 。
笔者了解到 , 在新规实施执行中 , 目前对于电商平台门店等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仍存争议 。
银保监会中介部也在该《通知》中指出 , 上述统计口径系为互联网保险自营网络平台认定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 不代表对该类载体的认可 , 未来会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制定、修订情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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