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 , 因未取得《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擅自开工建设龙光江南大境花园(一区)1-3号商业、住宅楼 , 5号商业、住宅楼 , 6、7号住宅楼 , 8号商业楼 , 9-19号住宅楼 , 21号地下室(基础工程)的行为 , 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 施工单位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法被处共33000元罚款 , 建设单位东莞市龙光锦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被处共455366.23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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