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家庭被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来看新政!

非沪籍家庭被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来看新政!

----非沪籍家庭被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 , 来看新政!//----

非沪籍家庭被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来看新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修订了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办法 , 核心变化是把非沪籍家庭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范围 , 相关政策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

修改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明确: 非沪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 ,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非沪籍家庭如有申购意向 , 应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共有产权房 , 是指家庭与政府各按一定的出资比例 , 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 相比普通商品房 , 购房市民的负担大大减轻 , 同时因其精准定位 , 也越来越受到刚需一族的关注 。 上海自2010年开始供应共有产权房 , 是推进上海“四位一体”、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深入发展的重要一环 。

非沪籍家庭申请本市共有产权房 , 在此前已有实施 。 2019年 , 房管部门在金山、松江、虹口等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 , 全面启动16个区的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 。 本次把这一做法明确写入政府文件 , 有助于更多人关注共有产权住房 , 体现了住房的保障导向和惠民导向 。

在申请条件上 , 非沪籍家庭需同时满足: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在上海市无住房;

已婚;

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符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

在家庭收入门槛方面 , 要求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 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

一起来看新政详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沪府令26号)

向下滑动可阅读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 , 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

  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 ,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 , 修改为: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 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并向社会公布 。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 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 , 应当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文书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