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
2、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根据《民法典》第733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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