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全整理: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30个事项!

2019最全整理: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30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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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一大事 , 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 , 由于买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 , 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 , 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

今天 , 小编根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 整理了30个注意事项 , 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多加注意 , 详细查看合同内容 , 小心陷入合同陷阱 。 以下供购房者参考 。 一起看看吧~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 , 实际没必要 , 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 , 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 , 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 , 购买时都有隐患 , 存有不安全因素 。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 , 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 , 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 , 甚至有些只是40年 。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 , 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 , 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 , 但用途为公寓 。

关于公寓的界定 , 目前不是很明确 , 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 , 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 , 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 一般来说 , 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 , 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 ,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 , 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 , 也要仔细阅读 。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 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 , 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 , 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 , 作为业主单兵作战 , 难度可想而知 。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 , 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 , 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 , 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 , 一定要看规划 , 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 , 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 , 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 , 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 , 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 , 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 , 不能办证 , 也需要特别注意 。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 , 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 , 面积差距超过3%的 , 可以不用付费 , 实际这是错误的 。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 , 先遵照约定 , 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

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 , 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 这样的话 , 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 , 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 。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 , 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 , 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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