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全整理: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30个事项!( 二 )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 , 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 , 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 , 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 这点也要慎重 , 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 , 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 , 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 , 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 , 双方违约后 , 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 , 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 , 一定要明确 , 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 , 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 , 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 , 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 , 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 , 居住不一定方便 , 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 , 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 , 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 , 多么先进 , 绕开产权问题 。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 , 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 , 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 , 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 , 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 , 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 , 导致用户无法选择 ,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 , 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 , 譬如宽带 , 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 , 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 , 就有主动权了 。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 , 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 , 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 , 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 , 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 , 否则出现问题之后 , 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 , 还包含四个附件 , 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 , 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 , 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 , 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 , 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 , 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 , 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 , 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 , 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 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 , 在主合同之外 , 签定补充协议 , 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 , 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
13、房屋交付后 , 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 ,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 。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 当事人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由此可见 , 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 , 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 , 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 , 也属于合同内容 。 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 ,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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