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承问题
49、打印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继承案件中 , 当事人仅以遗嘱为打印形式主张遗嘱无效的 , 不予支持 。
对于打印遗嘱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 应从遗嘱形成受何人意志主导上判断 。遗嘱人亲自操作打印工具制作的遗嘱 , 应认定为自书遗嘱;遗嘱人仅对遗愿进行陈述并对遗嘱内容真实性予以确认 , 书面遗嘱的制作均由见证人主导完成的 , 应认定为代书遗嘱 , 是否有效应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
50、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公房分为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 。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 , 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承租权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 继承人要求继续承租的 , 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 继承人主张继承公房承租权的 , 不予支持 。
51、如何认定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在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 , 生存方能否变更、撤销遗嘱?
共同遗嘱 , 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 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可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共同遗嘱人互为继承人 , 即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 , 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 , 生存一方的遗嘱内容即失效;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 , 此类遗嘱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才生效;
(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 , 并指定遗产最终由第三人继承 , 此类遗嘱的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 , 相互继承的遗嘱内容生效 , 生存一方依据遗嘱取得遗产;当最后一个遗嘱人死亡 , 遗嘱全部生效 , 第三人依据遗嘱取得财产 。
在共同遗嘱人生存期间 , 可以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 。
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 , 生存方仅可变更、撤销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 , 但遗嘱内容不可分割、变更、撤销行为违背共同遗嘱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针对第三款另一种观点】:共同遗嘱的内容相互制约、相互关联 , 具有严格的内在整体性和变更、撤销的非自由性 。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亡的 , 生存方不得变更、撤销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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