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离婚涉及的问题讲解 婚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司法实践中 , 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 , 要强化职权探知 , 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 , 对于债务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要予以兼顾 , 避免因机械分配举证责任造成新的司法裁判不公 。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以及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认可的债务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应当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债务人配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 应承担举证责任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 , 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 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44、如何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 , 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 。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 , 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
45、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中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夫妻共同消费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 。“共同生产经营”通常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 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
(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 , 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未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 , 债务人配偶有稳定收入且能维持家庭正常开支的;
(3)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债务用途指向债务人单方负担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 如无偿担保等;
- 侵占个人财产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关于民族歧视的法律法规 民族歧视罪司法解释最新
- 刑法规定自首情节 最新自首情节的认定司法解释
- 政府补助计入的科目 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
- 狐狸眼和桃花眼的区别是什么
- 杜鹃花如何浇水和养殖 杜鹃花浇水的正确方法
- 养鸽子的禁忌野生鸽子吃什么 养鸽子的禁忌
- 离别伤感的心情句子说说
- 徐闻港到海口哪个港口 港口是如何出现的
- 广州去海口有什么方式 从广州到海口的详细路线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