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吉安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16)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车位的收费事项 ,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 , 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 , 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拟定 , 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车位提供管理和服务需要增加服务费用的 , 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 , 平时用作停车位的 , 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开放 , 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 每次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 , 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维护管理规定 , 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依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 。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 ,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 ,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共用部位的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 就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恢复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 并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后 , 方可施工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因施工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形的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并可以通过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移动通信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
第五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人民防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 ,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物业服务收费、房屋使用、治安秩序、消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 并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公示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工作职责、举报投诉方式 。
前款规定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 , 依法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并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 。
第五十七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取的停车费、租赁费、广告费等经营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和约定的报酬后属于公共收益 , 归全体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存储 , 单独列账 , 不得擅自挪用 。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
经业主大会决定 , 公共收益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经营的 , 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 支付管理报酬 。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 。前期物业结束时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 , 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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