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吉安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18)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 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交存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吉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吉安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 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 , 侵害业主利益的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备案的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未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失实的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查处: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违反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 , 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九项规定的 , 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
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相应机关责令改正 ,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指导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 或者干预、阻挠业主委员会选举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 或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办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 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造成后果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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