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 七 )
及时有效地标明引用出处是否能避免侵权?
朱巍认为 , 大段地照搬引用也不能避免侵权 , 要根据著作权法的比例原则进行比对分析 。
刘文杰认为 , 著作权法并没有专门规定注明出处的义务 , 而是为作者规定了署名权 。 在著作权法司法解释中 , 出现了“使用他人采写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的规定 。 “由于著作权法已经规定时事新闻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 , 因此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规范 , 是给予信息传播者的一种保护 , 有其合理性 。 ”
“就洗稿行为而言 , 当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抄袭 , 如果对原作的使用没有达到著作权侵权的程度 , 不注明出处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 而当对原作的使用达到了著作权侵权的程度 , 即便注明出处 , 也不能改变侵权的实质 。 ”刘文杰说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