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違法強拆造成被拆遷方合法權益受損,應予賠償

拆遷方違法強拆造成被拆遷方合法權益受損,應予賠償

因違法建筑屬于非法利益 , 法律規定大的原則是被拆除不予賠償 , 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方據此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賠償因違建帶來的預期利益等損失 , 法院不予支持 。 但拆遷是一個復雜的過程 , 拆違過程中造成合法利益損失是否應該賠償呢(例如屋內裝飾、家具)?

案情概述

2013年8月 , 甘肅某建設局發現馬某修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建設相關手續 , 便當場繪制了房屋平面圖并制作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 限馬某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 , 并告知不服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 。 由于馬某到期未拆除 , 建設局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強制拆除 , 過程中 , 對房屋內的人員和財產進行了檢查 , 勸離了所拆除違法建筑中的人員 , 對搬出的物品進行了登記造冊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