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離婚后不管狗狗,男子向法院提供訴訟,討要87.6萬飼養費( 三 )
在一審的時候 ,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狗狗已經受讓給了盧先生 , 否則一般人不會照顧不屬于自己的狗狗那么多年 。 駁回盧先生的訴訟 , 然而盧先生堅持上訴 。 他認為這些狗狗都是前妻擅自帶回來的 , 但在2013年分居以后 , 她就將狗狗棄養了 , 他僅僅是基于人道主義飼養它們理應讓前妻支付飼養費 。 按照新北市的飼養標準 , 一狗一日收費200元 , 四年下來這個飼養費就高達87.6萬元 。
梁女士則認為 , 狗狗其實他們還是夫妻的時候一起飼養的 , 理論上他對狗狗也有飼養的義務 。 而且盧先生不能證明他為狗狗花了多少錢 , 87.6萬這個要求完全不合理 。 。 她說 , 如果前夫不愿飼養 , 大可自行轉送、轉賣他人 , 但他卻沒有做 , 可見他是自愿繼續飼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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