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離婚后不管狗狗,男子向法院提供訴訟,討要87.6萬飼養費( 四 )
但根據法院的調查得知 , 有兩只狗狗是2010年是 , 梁女士領養的 , 芯片中登記的飼主是她 。 在法院擺出這些證據以后 , 梁女士一時承認所有狗的開銷都是她在支出 , 但又認為前夫天天和狗狗玩 , 也沒見他反對 。 同時 , 她又表示 , 在離婚以后 , 他說過要將狗狗歸還 , 但沒有持續地商量下去 , 所以導致狗狗至今仍未歸還 。 法官綜合以上供詞和證據 , 認定梁女士并沒有放棄狗狗飼主的身份 , 也沒有將狗狗讓與盧先生 。
法院判決梁小姐應該支付盧先生三只狗狗的飼養費用 , 但并不是盧先生申請的87.6萬元 , 而是根據盧先生可以提供的所有單據的總額進行支付 , 最后梁女士被判支付飼養費用34240元 , 并將狗狗帶回飼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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