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 保健品標簽需提醒“不治病”( 四 )
保健食品標簽新規要求
特別提醒區應當位于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 , 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0% 。
特別提醒區內文字與特別提醒區背景應當有明顯色差 。 特別提醒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 , 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 。
新規還明確 ,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 , 字體高度應當不小于6.0毫米 。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100平方厘米時 , 警示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
保健食品標簽應當設置投訴服務電話信息區 , 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 。 投訴服務電話字體不應小于“保健功能”的字體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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