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继算法推荐之后 , 深度合成技术也将迎来单独规范 。 1月28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
深度合成是一个不为人所熟知的新鲜术语 , 但说起“换脸术”、“换声术”等骗术 , 人们恐怕都不会陌生 。 这些年 , 在先进的深度合成技术加持下 , 违法犯罪分子“阴招迭出”:有的假冒领导口音打电话 , 骗来公司员工转款;有的“化身”知名演员 , 让不少中老年女性沉迷其中 , 受骗上当;有的将女明星头像嫁接在不雅视频上 , 在色情网站大量播放 , 赚取利润 。 如此种种 , 无论普罗大众 , 还是明星达人 , 无不深受其害 , 更把网络世界搞得乌烟瘴气 。
【规范深度合成技术,“换脸”骗术的末日快来了】值得欣慰的是 , 立法机关已经着手规制乱象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 , 也有要求 。 不可否认 , 在肖像权的法律条款中予以规制 , 以及通过部门规章加以限制 , 对深度合成都是有力制约 , 但立法条款过于抽象 , 停留于“一般性义务规则” , 并不利于“对症下药”有效打击和防范技术滥用 。
审视征求意见稿 , 堪称规范深度合成的集大成者 , 不但与民法典保护肖像权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 , 也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 , 包括《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方向性要求落实到位 。 比起分散式规定 , 这种系统性立法火力更加集中 , 具体操作性也更强 , 从而也更容易生效 。 更为重要的是 , 围绕深度合成推进立法 , 体现了国家重拳规制这一乱象的态度和决心 , 有利于震慑不法分子 , 维护网络生态纯净 。
从具体内容看 , 构建了信息内容标识管理制度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 。 老实说 , 面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魔术手” , 对于那些被深度合成的内容 , 早就是“雌雄莫辨”“真伪难分”了 。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使用有效技术措施 , 在深度合成的信息内容中添加可被自身识别、追溯 , 且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 , 且对于合成人声、仿声、人脸替换等深度合成内容使用显著方式进行标识;若未显著标识 ,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 这就意味着 , 深度合成内容一旦加了“标识” , 将受到更严格的“嵌入式”监管 , 而服务提供者也必须与监管部门“通力合作” , 真正拧成“一股绳” 。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 乃是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 。 通过《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 , 基本确立了“知情同意原则” , 而近期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强调了这一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显著编辑功能的 , 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 , 并取得被编辑的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 。 对于那些企图“浑水摸鱼”“弄假成真”的不法分子 , 明晃晃的“知情同意原则” , 意味着用户和被编辑的个人信息主体再也不能被轻易“糊弄”和“愚弄” , 规定将如同一只粗壮的大手 , 直接摁住他们的咽喉 。
深度合成技术不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在精确施治、系统遏制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 也宣示了 , 想要趁网络乱象“火中取栗” , 终归只是黄粱一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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