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方式赚取回扣

导游利用指定购物场所的手段赚取回扣的行为是违法的 。
旅游业的回扣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和导游安排游客到特定场所消费,暗自收取消费场所供应商支付的各种好处费 。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导游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方式赚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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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导游私自拿回扣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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