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可以离婚 , 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
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 , 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 , 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 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 , 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 , 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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