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小產權房遭遇拆遷的維權思路( 六 )
第二個方面 , 既然是小產權那么它的存在是不是有一個管理?為什么我們會說他有一個管理?從兩個方面來說 , 第一你們的生活設施 , 跟你們生活相關的 , 比如說水 , 誰給你們接通的水?誰給你接通的電?為什么我們要從這個角度來說 , 因為這里面滲透的是一個政府的行政管理 , 大多數人或者說我們從通常意義上來理解 , 水電氣相通 , 三通了 , 或者說五通了 。 那么這里面就涵蓋或者說包含有政府的行政管理 。 既然有了成因 , 調查了由來 , 期間還夾雜著政府的行政管理 , 那么結合這三個這里面就有一個合法性的探討 , 為什么會說有一個合法性的探討?我們做一個最基本的假設 , 第一你們買房也好 , 通氣也好 , 通水也好 , 通電這里面是不是有一個許可性的行為 , 水電氣它是得到了許可的經營行為 。 第二有一個歷史因素 。 第三是一個系統 , 這個系統包括三個方面 , 信義信賴 , 還有信任 。 信賴最主要指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宣傳 , 據此我們可以分析得出我們的小產權房是怎樣的一個定義 ,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 , 或者說結合我們以往的實務經驗 , 小產權要認定應該是做到尊重客觀的歷史 , 尊重客觀成因綜合考慮它的成因 , 綜合考慮買入人的損失 , 綜合考慮政府在這里面所起到的作用 。 如果說非拆不可 , 那就是怎么拆怎么補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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