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二是行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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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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