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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如何界定测评言论的侵权边界 , 应根据转载言论以及原创言论性质的不同做区别认定:
一、关于转载言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 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 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 , 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 , 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 是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的重要考虑因素 。
二、关于原创言论
针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测评品类 , 博主发布测评言论时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 , 以及对相关产品特性全面深入的了解 , 所发布的内容应当基本客观 , 不得借机诽谤、诋毁 , 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 , 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业名誉权 ,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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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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